【成都市大邑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】为规范农村房屋拆迁行为,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,成都市大邑县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成都市大邑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》。该条例旨在明确拆迁补偿标准、程序及责任,确保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,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。
一、条例主要
1. 适用范围:本条例适用于大邑县行政区域内因城乡建设、基础设施项目等需要实施的农村房屋拆迁活动。
2. 补偿原则: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,实行“先补偿、后搬迁”的制度。
3. 补偿方式:主要包括货币补偿、产权置换、安置房分配等形式,具体方式由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。
4. 补偿标准:依据房屋面积、结构、用途、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评估,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。
5. 搬迁安置:对因拆迁需搬迁的农户,提供相应的安置方案,包括安置房、临时过渡补助等。
6. 法律监督:设立专门机构对拆迁补偿工作进行监督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,防止违规操作。
7. 争议处理:对于拆迁补偿纠纷,设立调解机制,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二、补偿标准一览表(示例)
| 项目 | 内容说明 |
| 房屋类型 | 砖混结构、砖木结构、土坯房等 |
| 补偿方式 | 货币补偿、产权置换、安置房 |
| 补偿标准(元/㎡) | 根据房屋结构、地段、使用年限等综合评定 |
| 安置方式 | 提供安置房或异地重建 |
| 过渡期补助 | 按月发放,最长不超过12个月 |
| 附属设施补偿 | 包括院落、围墙、水井、树木等 |
| 人员安置 | 对符合条件的村民给予安置名额或补贴 |
| 法律保障 | 司法机关、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|
三、注意事项
- 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、评估等工作。
- 拆迁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,可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- 条例实施过程中,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。
通过《成都市大邑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》的实施,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,提高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,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

